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谁说了算?
案例模拟
2012年1月,某村村民杜某承包了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20亩土地。开始承包后,杜某一直在这些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等到2018年9月秋收之后,杜某觉得自己这些年有了一些积蓄,准备与朋友在县城开一个物流公司。但是,由于其承包的土地还没有到期,因此,他便打算将土地通过出租的方式流转给他人。可是发包方却要求杜某必须通过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不能擅自决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然而,杜某想知道,自己通过哪些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才是合法的。那么,请问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承包方有自主决定权吗?
以案学法
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由此可见,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农户作为承包方,自己可以决定土地的流转方式,发包方不能进行干涉。同时,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发包方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在上面的案例中,杜某可以自主决定以何种方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他人,但是,其必须要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而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强制要求杜某通过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做法是错误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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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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