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对方将地长年荒芜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流转合同吗?
2026年07月27日
67.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对方将地长年荒芜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流转合同吗?
案例模拟
老谢是山东省某村的农民,一直以务农为生。由于其儿子从事的是运输行业,老谢年老之后,家里无人再耕种农田。老谢觉得土地闲置着非常可惜,便准备将自己承包的村里的5亩土地转租给别人,以使土地更好地被利用,同时自己和老伴也可以多得一笔承包费用。后来,同村的村民单某取得了老谢土地的经营权,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流转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两年之后,单某一直都没有耕种土地,老谢的土地上长满了草。老谢得知后非常生气,觉得自己的土地一直长满草非常可惜。因此,其便准备与单某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那么,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对方将地长年荒芜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流转合同吗?
以案学法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对方将地长年荒芜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流转合同。对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因此,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老谢已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租给了单某,单某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但是,由于其一直没有耕种土地,并且已经达到两年的期限。故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老谢完全可以单方解除其与单某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土地流转的受让方,不能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取得了土地的流转经营权,便可以任意处置土地。一旦弃耕抛荒超过两年,那么法律便不再保护自己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所以,在取得土地的经营权之后,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而不能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