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案例模拟
石某是某村村民,其3年前承包了本村5亩农田。后来,石某和妻子外出做生意,家里的土地便无人再耕种,因此,其便准备将这些农田转租给别人。同村的曾某知道后找到石某,称他想要耕种这5亩土地,希望石某可以转租给他。双方经过协商之后,确定了流转土地的费用,并约定期限为5年。在协商一致后,曾某提出双方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但是,石某觉得签订合同比较麻烦,两人是同村村民,也都非常熟悉,认为只要达成口头上的协议就可以了,无须再签订书面合同。那么,请问,石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吗?
以案学法
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否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据此可知,土地经营流转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要根据双方所约定的土地承包的期限决定。如果双方约定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一年,则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反之,农户可以自愿决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在上面的案例中,石某与曾某约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为5年,故其必须要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法律之所以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是因为虽然口头合同非常方便,但是,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书面合同能提供证据,有利于解决纠纷,而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因而,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承包方与接受方签订流转合同是最佳的方式。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https://www.daowen.com)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