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必须登记吗?

65.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必须登记吗?

案例模拟

钟某在某市开了很多家连锁超市,并且其在该市还有一家餐厅。20183,钟某在经过咨询之后,准备到农村承包土地种植蔬菜,认为这样在蔬菜成熟之后不但可以在超市销售,而且也可以供应饭店于是,经过朋友的介绍,钟某便在该市的一个村子里租了农户沈某的20亩土地,用来种植蔬菜钟某在与沈某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之后,由于签订的期限为10,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钟某便想申请将土地经营权进行登记但是,钟某不知道登记机关是否会受理那么,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是否需要登记?

以案学法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不一定必须进行登记。关于土地流转后是否必须要进行登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否登记分为两种情况:(1)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也可以选择不登记;(2)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没有超过5年的,当事人无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因此,在上面的案例中,由于钟某与沈某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为10年,所以,为了避免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钟某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土地经营权不进行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所说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如在案例中,钟某如果不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那么,如果以后沈某为了取得更多的土地承包费用或者是出于其他原因,其在流转合同期限内,又将土地转租给了另外的第三方,此时,即使钟某主张自己对沈某的土地享有经营权,那么,只要第三方是善意取得的土地流转经营权,钟某的土地经营权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如果签订的合同期限比较长,应该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https://www.daowen.com)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