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流转土地的一方,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吗?

75.接受流转土地的一方,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吗?

案例模拟

赵某是某市某饭店的老板,为了使得自己的酒店饭菜质量更高,赵某在某村承租了该村村民向某的8亩农田,用来种植有机蔬菜但是,由于其种植蔬菜需要建造大棚,再加上大棚内部的相关设施,赵某需要大量的资金,其便准备向银行进行贷款,可是银行要求其提供抵押担保然而,赵某无法提供相应的担保,因为他的房子已经在银行进行了抵押此时,赵某的朋友告诉他,他可以将自己相应的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抵押那么,请问,接受流转土地的一方,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吗?

以案学法

接受流转土地的一方,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对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据此可知,不仅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担保,即使是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也可以作为担保。但是,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在向金融机构进行担保时,除了要向发包方备案之外,还要经过承包方的书面同意。因此,在上面的案例中,赵某在取得向某的书面同意,并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备案之后,便可以将自己通过流转取得的8亩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其朋友的说法是正确的。(https://www.daowen.com)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