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须登记吗?

76.使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须登记吗?

案例模拟

小林是某农业大学学生,毕业之后,其便回到农村,准备自己创业小林和父母一起通过出租的方式流转了村民吴某的30亩土地,准备用来大规模种植水果蔬菜,以实现规模化农业经营由于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小林便准备以自己家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当小林申请贷款成功之后,便要求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而土地的承包方吴某认为使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无须进行登记可是,小林坚决不同意那么,请问使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须登记吗?

以案学法

使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并不一定要进行登记,但是,如果未进行登记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虽然法律没有将登记作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必经程序,但是,如果不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所说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是指,如在上面的案例中,小林在将土地经营权提供担保之后,不进行登记,那么,一旦土地的承包方吴某再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则小林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相反,如果小林进行了登记,那么,以后即使吴某再将土地在合同期限内流转给别人,小林的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而,案例中小林的做法是正确的。一般情况下,在将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时,金融机构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会要求进行登记的。(https://www.daowen.com)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