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滩、荒山等可以采取股份合作经营吗?
案例模拟
旮旯村地处西北,气候干旱,土壤沙化严重,农作物种植非常困难。村民基本都是外出打工谋生,村里只有部分老人艰难地生活。旮旯村的李二柱外出打工,机缘巧合之下,娶了富商之女,摇身一变成了大老板。李二柱回村看望老父亲时,看到村里的现状很是难受,想把父亲接到城市里住,但固执的老父亲不愿离开这个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李二柱就想通过投资旅游业的方式让村子富裕起来,让乡亲们都过得好一些,于是向政府提出将村里的荒滩、荒山都承包下来,规划成一片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景点。在和村委会商量承包价格时,李二柱提出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承包,这样自己也可以减少投资,并且在景点开始盈利后,每个村民都能享受分红,提高生活水平。请问,李二柱的想法是否合法,荒滩、荒山的承包可以采取股份合作经营吗?
以案学法
李二柱的想法符合法律规定,荒滩、荒山的承包可以采取股份合作经营。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承包“四荒”用地需要支付相应的承包费用。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还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这就是说,承包人可以不支付承包费,而是直接将承包费当作全体村民入股公司的资金,全体村民也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之后有权享受公司的分红等股东权利。在本案中,李二柱的想法符合上面的法律规定,旮旯村以无法利用的荒滩、荒山的土地经营权入股李二柱的公司,将村子打造成旅游景点,公司最终获取的收益可以作为分红分给村民,不但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也改善了土地环境,还增加了当地政府的税收,一举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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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