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嵌入
2026年03月14日
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嵌入
嵌入是一个生物学术语,意为放线菌素、氨基吖啶等分子插入并结合到DNA链中相邻的碱基对之间。许多学者将该概念移植到计算机系统工程,形成了嵌入式系统等专门术语。笔者在此将此概念移植到法律体系的整体思维中,是指“牢固地或深深地固定、树立或镶入到另一个法律部门内部,与之构成统一整体”,我国的《非遗法》第26条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该法条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活态性、就地保护原则,将这些原则运用自然保育领域,可以促进自然保育法治体系的建设。但由于现有法律体系的分部门研究范式和法律解释方法的局限,这些原则的价值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