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顺延 (由发包人承担的工期延误)

四、工期顺延 (由发包人承担的工期延误)

实际工期超出约定工期的,则属于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可分为可原谅的工期延误与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工期延误。[11]可原谅的工期延误是承包人工期索赔的事由,即工期顺延的事由。《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由此可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及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因发包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导致的工期延误或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工期索赔 (工期顺延)成功应具备四个条件:(1)存在工期延误的事实;(2)存在工期可以顺延的事由;(3)工期顺延事由与工期延误存在因果关系;(4)按照合同约定程序提出工期索赔。(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