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期的确定

一、建设工程工期的确定

建设工程工期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并根据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来确定施工工期。而开工日期的确定,从司法实践来看,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依照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在没有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情形下,则根据合同约定的开工令签收时间、发包方移交场地时间、开工通知等予以综合认定。而竣工日期,《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规定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因而,应以 《竣工验收报告》标明的竣工日期为准来确认工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