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公司提供的 《预 (结)算书》可以作为工程造价的认定依据

(一)住宅建 公司提供的 《预 (结)算书》可以作为工程造价的认定依据

《预 (结)算书》所确定的车间三工程造价为3,145,476元、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1,820,000元,总造价合计4,965,476元。而华叶公司与住宅建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均以固定价形式约定本案所涉车间三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分别为3,209,760元、3,068,000元,合计6,277,760元。现附属配套工程中值班室、围墙、产区道路等设施都已建成,而工行常山支行在与华叶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时对车间三工程的价值评估为3,500,000元。根据上述数据,《预 (结)算书》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理范围内。该 《预 (结)算书》虽系住宅建公司单方制作提供,但工行常山支行以及华叶公司均未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否定,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住宅建公司提供的 《预 (结)算书》认定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