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建设 单位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黄某银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其于2008年1月21日与金銮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 (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应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