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就隐蔽工程验收合格部分要求建设
单位支付工程款
该无效合同签订后,黄某银作为 “曼哈顿广场”1号楼主楼9层及裙楼底层,购物中心及3号、4号、5号楼基础开挖,售楼部土建及道路硬化、排水等附属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由于其施工的1号楼9层、裙楼底层已经工程监理中机十院工程公司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且售楼部及其他附属工程已交由金銮公司投入使用,黄某银有权向金銮公司主张已完工部分 (含临时设施)的工程价款及相关民事权利。金銮公司关于黄某银已建工程没有竣工也未验收合格,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以及龙海公司关于黄某银已完工程项目应由金銮公司向龙海公司结算工程款的主张,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