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院对于勘察设计案件的处理原则
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勘察设计将会对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造成重大的影响。然而,在法律领域中,相比于施工纠纷而言,勘察设计的案件数量是相对较少的,这也导致在这一领域,无论是法律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研究都不多。《合同法》第280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然而,实践中,对于勘察设计质量责任的承担、赔偿的范围、司法鉴定结论的影响、合作开发单位对勘察设计合同的责任等问题均可能会产生争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