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自家亲戚时,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回避吗?

38.当事人为自家亲戚时, 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回避吗?

◆ 案例分析

秦某驾车回家,在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左转弯的王某驾驶车辆相撞。两人争执不下,遂报警处理。警察张某来到现场后发现,事主王某是妻子的亲表叔,顿觉尴尬。王某见是自己人,便一个劲儿声称自己并无过错,完全是对方的责任。秦某非常气愤,在看出二人有亲戚关系后,表示要求张某回避,换一名警察来处理。这种情况下,张某应该回避吗?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执法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以免影响依法、公平、公正执法。本案中,张某执行案件调查时发现当事人之一为自家亲戚,为了不影响本案办理程序的正常进行,张某应向交警队负责人主动提出回避,并向秦某做好解释工作。其他执法人员(保证两人或两人以上)应依法做好事故责任认定工作。(https://www.daowen.com)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深度解析

调查程序中执法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大都是执法人员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有回避理由时,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请求,由该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