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未告知当事人,是否合法?

37.执法人员作出 行政处罚未告知当事人,是否合法?

◆ 案例分析

某市城管部门接到群众马某的投诉,称城管执法部门无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城管部门随后对该起投诉开展了详细调查。调查发现,城管部门执法人员李某和孙某在对市区建设大街沿路个体摊位情况进行排查时,发现马某在人行横道的一角乱摆摊位,严重影响了居民通行及市容整洁性,遂对其进行了处罚。但是执法人员未进行任何询问,也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直接开了罚单,导致马某不了解其所受处罚的基本缘由。那么,该行政处罚合法吗?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事项包括:(1)当事人有无行政违法行为;(2)当事人应否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3)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4)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行政处罚幅度内的法律责任;(5)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合法的行政行为,需符合法定程序,本案中的执法人员作出处罚时并没有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是不合法的行政处罚行为。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深度解析

告知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告知”,对当事人来说,是法定的权利;对行政机关来说,是法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必须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这是保障当事人享有的告知权利的需要。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事后告知,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