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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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 案例分析
2019年10月,某市卫健委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保健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保健品公司经营不合格保健品。市卫健委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该保健品公司不服卫健委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问,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保护原告一方诉权的考虑。原告一方在行政诉讼中原本就处于劣势,如果让原告方负举证责任,会使原告方在行政诉讼中的诉权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此外,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让有能力的一方举证,更能有效地推进诉讼的进程。当然除了以上两点外,还考虑到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可以促进行政主体依法执政,起到监督的作用。本案中,某保健品公司诉卫健委一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由被告卫健委对其处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深度解析
举证责任倒置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行政行为,一要有事实根据,二要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仅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而且应对提供的材料加以证明,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结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