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的房产税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应急的房产税

——古代如何对房产征税

我国的房产税在古代主要是一种财政应急的临时税种,从宋朝以后,渐渐有了常态化的趋势,而且是作为一种地方税,主要是用来解决军费开支激增、维护地方治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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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的问题,已经讨论了多年,在一些地方也开始了试点。其实,早在1986年,我国就出台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不过当时是针对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征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拥有的房产大量增加,利用房产进行投资和财富保值增值的情况非常普遍,为了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实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开征房产税是必要的。那么,在古代,国家又是如何对房产征税的呢?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

实际上,在两千多年前的汉朝,就曾征收过房产税。不过当时并不是单纯对房产征税,而是将房产和其他财产合并在一起,统一征收财产税。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汉武帝为了讨伐匈奴,连年发动战争,导致国库空虚,国家面临内忧外患。到了公元前119年的时候,局面恶化了。这一年,汉武帝派卫青和霍去病远征匈奴,需要大量的军费开支;山东(太行山以东)地区又洪水泛滥,造成几十万灾民流离失所。打仗要钱,赈灾要钱,可是国库都掏空了,愁坏了雄才大略的汉武帝。

好在汉武帝有一个非常能干的财政大臣,叫桑弘羊。他给汉武帝出了一个主意,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紧急开征财产税,满足财政所需。汉武帝觉得是个好主意,当即下令开征财产税,称为“算缗”。“缗”是当时的货币单位,也就是1000个铜板。“算”是人头税单位,相当于120个铜板。征税的范围是很宽的,你的土地、房子、车马等和牲畜、奴婢等,全部都要交税。如果纳税人是商人,则不管是干实业的、搞金融的(放高利贷)还是囤积居奇的,包括自产自销的个体户都要交税。至于税率,企业主按营业额的6%,个体户3%;民用车辆一辆一算(120个铜板),商用车辆一辆两算(240个铜板),船长五丈以上的一算;房产价值100万的按2%,价值10万的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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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开对房产征税之先河

可是,汉武帝的“算缗令”在执行的过程中遭遇了很大的阻力。纳税人隐匿财产,想方设法地抗税。汉武帝的火暴脾气哪容得臣民这么不听话?算缗不成功,那就告缗;你不愿意主动如实地报税,就鼓励大家检举揭发,被举报的人要没收财产,还要戍边一年;举报的人奖励前者被没收财产的一半。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巨额的奖励极大地激发了大家举报偷税漏税行为的积极性。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觊觎他人财产,借机诬告。当时,社会上的有钱人几乎全部被举报了。在皇帝的支持下,全国人民一起仇富,剥夺富人的财产,国家一半你一半。这种好事得有多少人排着队抢着干啊!可是,后果很严重,商人都破产了,商业活动受到沉重打击,创造财富的源泉被堵塞了,正所谓“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在当时,就有很多人看到了“告缗令”的弊端,反对执行这样的恶法。时任首都市长的义纵把那些举报的人斥为乱民,要把这些人都抓起来,激怒了汉武帝,被处死了;分管财政工作的大农令颜异虽然也不满,但敢怒不敢言,只不过是在跟别人聊天的时候提到这件事时撇了撇嘴,牢骚全在肚子里,也被人告发了。汉武帝决定严打反对“告缗令”的人,撇嘴也不行,那是“腹诽”,杀!汉武帝以铁血手段推行“告缗令”,三年之后,有钱人基本上都被抄了家,当然也有很多人一夜暴富,国库随之充实起来,汉武帝又有了跟匈奴打群架的资本。

汉武帝深谙帝王之道,有硬的一手,也要有软的一手,所谓“软硬兼施、恩威并重”。在鼓励大家告发逃税者的同时,他还重视发挥榜样的作用,树立典型,让大家在模范人物的感召下积极为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个典型叫“卜式”。他是一个充满了爱国热忱的模范商人。

卜式开始的时候是个放羊的,由于放羊有法,财富迅速增加,羊群扩大了十几倍。卜式将从畜牧业积累的财富投入房地产领域,买房子买地,富甲一方。汉武帝发动对匈奴的战争后,卜式的爱国热情被激发出来(莫非是放羊的时候受到同是牧民的匈奴的欺负),要捐出自己一半的财产作为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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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去病墓前的马踏匈奴像。汉武帝征财产税的初衷就是为北伐匈奴筹集军费

汉武帝又惊又喜,问他:“你是不是想买个官做啊?”

卜式淡然一笑,回答道:“俺就是个羊倌,放羊还行,哪懂得管人啊!我不会当官,也不想当官。”

汉武帝又问:“难道你蒙受了什么冤屈,想让我为你主持公道?”

卜式说:“我这个人脾气好,一辈子没跟人红过脸,邻里和睦,又怎么会有冤屈呢?”

汉武帝这回真糊涂了:“那你到底想要啥啊?”

卜式义正词严地答道:“天子北伐匈奴,作为您的子民,我自然应该尽自己的一份绵力。众志成城,才能击破匈奴啊!”听了这位爱国商人的一番话,汉武帝心里别提有多舒坦了,要是天下人都有卜式这么高的思想觉悟,何愁匈奴不灭?太平盛世指日可待啊!

在心理学上有个“贴标签效应”,一个人一旦被贴上了某个标签,他的热情就会像一把火一样越烧越旺,所有的言行均朝着标签的方向聚集,而且层层加码、不断升级。看过《乡村爱情》的人都对“长贵”这个人有印象,他因为见义勇为受到表彰,从此给自己贴上了一个好人的标签,到处做好人好事,结果死后还欠了一屁股的债;还有某位富豪,自从贴上了慈善的标签之后,各种雷人的慈善举动层出不穷。而我们这里说的卜式,就是他们的前辈。

得到了皇帝的嘉奖,卜式的爱国热情真的像一团火一样越烧越旺。他一次又一次地要求捐献自己的财产。汉武帝开征财产税,他主动捐献了20万个铜板。汉武帝被他的爱国热忱弄得实在不好意思了,觉得自己怎么也得表示表示,动点真格的,于是,他给卜式封官加爵,赐给他良田十顷,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向卜式同志学习的群众教育活动。这个卜式最后官至御史大夫,位极人臣。

汉武帝为了征财产税费了这么大的力气,看来古代的房产征税不是那么容易的。那么,古代的房产税后来的命运如何呢?该征的时候还是要征,尤其是要打仗的时候,为了筹集军费,就会对老百姓的房子下手,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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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为了削藩开征“间架税”

唐德宗时,就曾开征过房产税。说起这位唐德宗,跟开征房产税之先河的汉武帝还有几分相似之处。年纪轻轻就被老爸任命为平定安史之乱的“天下兵马大元帅”,立下赫赫战功。他即位之后,考虑的头等大事就是削平藩镇,铲除这个酿成安史之乱的祸根。可是,要想铲除这些掌握着枪杆子的地方诸侯,就得动刀动枪,军费从哪里来?唐德宗的脑海中闪过了他的偶像的影子——学汉武帝,征房产税。(https://www.daowen.com)

唐德宗的房产税叫“间架税”。什么意思呢?就是计算房屋的间数时,以两架(两根横梁)为一间。房子肯定有好有坏,征税的标准自然不一样,唐德宗的办法是豪宅每间2000个铜板,普通民房每间1000个铜板,茅草房500个铜板。这样的征税标准看似简单,但在执行中肯定有很多漏洞,比如说不同档次房屋的区分标准,给税务局的人塞点钱,豪宅就可能变成普通民房了。还有一些人,自己没本事,守着祖上的家业吃老本,家里穷得就剩下房子了,可是也要纳税,那只能卖房子卖地了。

要想让大家自觉地如实报税是不现实的。于是,唐德宗把汉武帝的检举政策一块儿搬了过来。除了让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实地勘察之外,还鼓励大家举报,一旦查实,赏给5万个铜板。对于逃税的人,隐瞒一间“杖六十”,这要是隐瞒个几十间,那就直接打死了,还不如砍头痛快呢。果然,“间架税”在执行的过程中遭遇了强烈的反弹,官民矛盾不断升级,终于在一年后酿成了兵变。

这一年,唐德宗派来自甘肃的泾原兵出征,因为朝廷给士兵的赏赐太寒酸,引发了兵变。唐德宗被吓得逃离长安,叛军追击,围攻他一个多月,直到这位皇帝下罪己诏,声泪俱下地作检讨,最后才平息了兵变。叛军提出的要求中就有一条,废除“间架税”。可见,此时的“间架税”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大唐王朝灰飞烟灭之后,进入五代十国的乱世,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为了筹集军费,一些人就开征房产税,例如后晋的石重贵、后周的柴荣都干过这事,当时叫“屋税”。

到了宋朝,由于与周边的少数民族战争不断,本来是用来应急的房产税几乎成为常态。宋初,大将潘美(就是杨家将里潘仁美的原型,实际上是被丑化了)讨伐地方割据政权南汉,为了筹集军费,就在战区开征房产税,也叫“屋税”,一间房子交三尺丝绸。后来,北宋向城乡居民按月征收房产税,跟买卖房屋的契税并行,是典型意义的房产税了。而且不是临时征收,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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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大将潘美就在战区征收过房产税

到了南宋,每年征收两次房产税。政府印制了一种“户帖”,作为纳税凭证,交税后将户帖贴在门上,供税务局的人检查。纳税金额根据房地产的数量和质量分为不同的等级,少的交1000个铜板,多的交3万个铜板。到了元朝,房产税又换了名字,叫“产钱”。这种产钱是根据宅基地的大小来征收的,可以交粮食,也可以交现金。明朝的时候针对商铺征收过一种“塌房税”,这种“塌房税”的情况有点特殊,我们放在后面说。

到了清代,英明神武的康熙大帝要削藩,老规矩,征房产税凑军费。当时的标准是每间房子交二钱银子,叫“房税”。后来清朝的房税变成了一种地方杂税,越征越乱,单是名字就一串——什么“廊钞”“棚租”“铺面行税”“间架房税”“布廛输钞”“计檀输税”,光看名字,有通俗的,有高雅的;有新潮的,有复古的。从税收的性质上判断,有的属于财产税,有的属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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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大帝为了削藩,也打起了房产税的主意

到了光绪年间,准备对商铺征收一种“房捐”。征税的标准是租金的10%,房东和租房子的分担,一般的民房不征税。为什么要征房捐呢?因为搞洋务运动,学西方国家建立警察队伍,所以这种房捐又被称为“警捐”。只不过,光绪皇帝的如意算盘落空了,这种“房捐”并没有真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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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的“房捐”无果而终

光绪的“房捐”没收上来,但在租界里,这种房捐倒是征得有声有色。和光绪的想法一样,这种房捐的用途也是为了建立租界警察队伍——巡捕,维护社会治安。效果还很不错,租界的巡捕很给力,社会治安大为好转,人们很有安全感。于是,街头巷尾流传起一首打油诗:“租界巡捐一律收,无论东亚与西欧。华人住处应防护,莫令穿墙有夜偷。”就是说这种税收得很公平,不管你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都得交,而且用到了实处,改善了社会治安状况,所以大家非常满意。

到了民国时期,“房捐”变成了“房税”,商铺每个月缴纳租金的20%,民房每个月按同等房屋租金的5%收取,一个季度征一次。为了征收房税,一些地方官雇用黑社会势力,暴力征税,搞得民怨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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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捐”在租界里倒是搞得有声有色

由此可见,我国的房产税在古代主要是一种财政应急的临时税种,从宋朝以后,渐渐有了常态化的趋势,而且是作为一种地方税,主要是用来解决军费开支激增、维护地方治安等问题。所以,这种房产税似乎又可以叫作“军警税”,这与我们今天征收房产税,弥补地方财政缺口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延伸阅读

关于中国古代的房产税,有这样一种说法:在周代就有了房产税,因为经典上有“税其舍不税其物”这么一句话。我们不妨来考证一下,看看究竟是怎么一档子事。

在《礼记·王制》上有记载:“古者公田借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公田本来就是国家的,借老百姓的力量耕种,收获的东西交给政府,自然不用交税。那么这个“市廛而不税”是什么意思呢?按照东汉的学术权威郑玄的解释是:“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所谓的廛,就是仓库、货栈之类的场所。唐代的学术权威孔颖达解释得更清楚:“廛谓公家邸舍,使商人停物于中,直税其所舍之处价,不税其在市所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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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人们曲解了东汉经学家郑玄的观点,把周代的“廛税”误解为房产税

也就是说,这种仓库是国有的,你租来做买卖,自然是要纳税的,但不是对你的货物征税,而是根据你租用的房子来征税。由此可见,“税其舍不税其物”解释为征收店铺的租金或者根据征收相当于租金一定比例的营业税更合理一些。这比直接对货物征税更容易操作一些。在周代税收法制和征税措施不完备的情况下,采取这样的征税方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明朝的时候,就征收过类似这种廛税的“塌房税”。朱元璋体恤民情,为那些在首都做买卖的人着想,就在南京城外临河交通便利的地方建造了一批房子,让商人租来作为货栈,叫作“塌房”。商人缴纳的租金就是“塌房税”。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