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别流产术 导致子宫被穿孔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选择性别流产术 导致子宫被穿孔

经典案例

34岁女子马某,因涉嫌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2015年3月19日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润河派出所投案,因马某属正在怀孕的妇女,同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马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颍上县中心东路某家属楼内非法开设诊所。2014年9月初,马某非法为张某做胎儿性别鉴定,并于同年9月25日在其诊所内为张某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流产手术时,造成张某子宫穿孔破裂、腹腔积血。经法医鉴定,张某伤情属重伤二级。后经调解,马某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张某谅解。

法槌定音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为他人做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致人重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应予严惩。被告人马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马某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2015年10月,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执业医师法》第12条、第14条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本案中,被告人马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开设诊所。其在为张某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流产术时,导致张某子宫穿孔破裂、腹腔积血,造成二级重伤的严重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本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条链接

《执业医师法》第12条、第14条,《刑法》第336条、第67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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