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妹妹医保卡 构成犯罪均判刑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使用妹妹医保卡 构成犯罪均判刑

经典案例

2014年8月,淮安市洪泽居民罗某在体检中发现自己患有早期乳腺癌,需住院手术治疗。面对可能产生的庞大医疗费用,罗某非常焦虑,她没有买医疗保险,现在补交肯定是来不及。于是在与家人商量后,罗某决定用自己妹妹的信息和医保卡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治疗期间,罗某前后共报销医疗费用20228元,其妹妹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6230元。医保部门发现该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15年5月,检察院机关以罗某姐妹涉嫌诈骗,向洪泽法院提起公诉。

法槌定音

洪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及其妹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两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案发后,两被告主动坦白,且已退清全部报销的医疗费,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考虑,法院判处被告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罗某妹妹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患有乳腺癌,因没有参加医疗保险,为了报销医疗费用,使用其妹妹的信息和医保卡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其妹妹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宣告缓刑。故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案提醒:及时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国家医疗补偿。使用他人医保信息,违法犯罪必受严惩。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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