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得医保六十万 终审依法判十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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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得医保六十万 终审依法判十年
经典案例
刘某是云南某公司退休职工。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其以自己与丈夫在陕西省蓝田县某中医院住院治疗为名,编造虚假住院治疗事实,提供虚假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清单及住院医疗费等相关资料,先后20次向宣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报销医疗费66.26万余元,实际报销得60.42万余元,2014年7月25日,其再次申请报销审核费用5.84万余元时案发。案发后,刘某亲属退还医保款38万元。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退休职工,数次骗取医保费,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决宣判后,刘某提出上诉。2015 年12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赃款22万余元,驳回其上诉。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已退休在家安享晚年的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住院事实,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就先后20余次向当地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共骗取医保费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本案提醒:退休职工已享受国家发给的退休金,应当遵纪守法,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发挥余热,为党、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绝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骗取党和国家为保障职工医疗疾病的医保金。希望广大退休职工能引以为戒,安度晚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