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骗取医保金 医生村官被判刑
经典案例
2015年2月3日,宿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向宿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工作人员对前期已报销票据进行例行复审中,发现宿松县居民孔某为数名村民代办的报销资料涉嫌造假,已报销农合基金五万余元。接警后,经侦大队迅速组织民警介入调查,孔某伙同刘某涉嫌诈骗医保资金的犯罪事实很快浮出水面。到案后,两人对骗取医保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5 年8月,宿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 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孔某、刘某用自己及他人名义虚构患病事实,通过伪造住院小结、医药费票据等医疗资料的方式,向宿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宿松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骗取医保补偿金184855.06元,刘某共参与19起,共骗取184855.06元,其中既遂70790.94元;孔某共参与16起,共骗取152077.12元,其中既遂56537元。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案发后,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缴赃款,已发还被害单位,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2015年8月,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刘某和孔某都在一个乡镇工作,刘某在医院当医生,孔某在村委会当计生专干。孔某利用当计生专干的身份优势,负责骗取村民的身份证和农村粮补银行存折;刘某则利用对医疗保险程序的业务优势,负责通过上海地下制售假证渠道,根据孔某提供的村民身份证件制作虚假住院票据、住院小结等资料,然后分别向宿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申请报销。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医生刘某和村委计生专干孔某,利用其身份之便,两个月内合伙作案近20起,骗取医保资金近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本法第67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悔罪表现的,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法院依法分别对两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提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是国家为了减轻患者负担的医疗保障金。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加管理。认真审查患者报销材料,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能让国家用于医疗保障的救命钱,成为不法分子时刻惦记的唐僧肉。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第67条,《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