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假住院手续 骗医保院长获刑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办理假住院手续 骗医保院长获刑

经典案例

2007年至2011年7月,被告人周某在担任哈尔滨市阿城区某医院院长期间,代表医院与哈尔滨市阿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签订《哈尔滨市阿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利用医保人员的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手续,采取开具“支票”(实为白条)形式抵交住院押金进行挂账,并以办理的虚假住院、出院手续申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结算,骗取医保住院统筹基金500余万元,骗取的医保统筹基金被某医院占有。

法槌定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某医院、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医保合同过程中,采取办理虚假住院手段,骗取医保住院统筹基金5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系单位犯罪,周某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单位应判处罚金,对周某应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宣判后,医院和周某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8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终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医院被判处罚金100万元。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医院和被告人周某竟然利用医保人员的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手续,骗取医保住院统筹基金5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第3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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