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出售罂粟壳 构成贩卖毒品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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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出售罂粟壳 构成贩卖毒品罪
经典案例
被告人刘某在霍邱县河口镇街道经营某大药房。2013年5月份,刘某开始收购含罂粟种子的干罂粟壳,然后以3元10克的价格向市场销售,向陆某等人多次销售罂粟壳,截至案发至少售出270克,主要用于治疗腹泻、咳嗽及癌症晚期止疼等。2015年2月6日,民警在药房仓库内现场查获3袋罂粟壳,经称量净重13.98千克。经鉴定: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罂粟碱成分,其中有52%的罂粟种子能发芽成苗。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刘某为治病救人,案发后能坦白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2015年9月,霍邱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元;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罂粟壳13.98千克予以没收。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罂粟壳系毒品。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其经营的大药房里,收购、销售含罂粟种子的干罂粟壳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案提醒:罂粟是国家禁止种植、买卖和食用的毒品,希望广大公民一定要遵纪守法,以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条链接
《刑法》第3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