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生产假药卖 两名被告受严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结伙生产假药卖 两名被告受严惩

经典案例

从2012年11月开始,被告人黄某伙同刘某等人将上清片包装成陕西某药厂生产的“芪药消渴胶囊”后销售。2014年1月14日,公安人员查获“芪药消渴胶囊”124瓶、“芪药消渴胶囊”标签1200张。经鉴定,查获的“芪药消渴胶囊”均为假药。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刘某结伙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2014年9月,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伙同刘某等人,将上清片包装成陕西某药厂生产的“芪药消渴胶囊”后销售,经鉴定均为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故法院依法对黄某、刘某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药品管理法》第4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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