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工伤 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本条对应原安全生产法的第四十八条,本次修改增加了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预防、救援以及赔付第三方人员伤亡等方面的作用,作为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

一、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42]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要求,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43]工伤保险的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其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连。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也至关重要。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二、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44]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安全责任保险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是法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责任。实践中,有些中小企业安全风险很大,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是农民工,季节性强,流动性大,企业难以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企业以外人员的伤亡),伤亡人员可能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主要作用是帮助企业进行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和辅助管理,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使受损方得到赔偿。

本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二)其他行业、领域

在非法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我国原则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机构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六条。


[1] 对应现在的应急管理部门。

[2] 参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 参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载安全管理网,http://www.safehoo.com/Manage/System/Common/201101/166066_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7月3日。

[4] 乔勇、严建华主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河海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6页。

[5] 乔勇、严建华主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河海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6页。

[6] 《实用版法规专辑:安全生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0页。

[7] 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8] 《实用版法规专辑:安全生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1页。

[9] 参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条。

[10]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11] 参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12] 参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

[1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14] 参见《特种作业目录》;另参见《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s://www.mem.gov.cn/gk/tzgg/h/202008/t20200826_35746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7月6日。

[15] 参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16] 参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7] 参见《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

[18] 参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19] 参见《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

[20] 阚珂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92页。

[21] 参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2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23] 参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25] 参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

[26] 参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27] 参见《船舶运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28] 参见《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29]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30] 参见《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31] 参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九十条。

[32] 参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33]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3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35] 参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36] 参见《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7] 参见《动火工作管理及措施》,载安全管理网,http://m.safehoo.com/tech/burst/201805/152279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7月5日。

[38] 参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第二条。

[39] 参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40] 李芳:《砌筑工实训》,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5年版,第82页。

[41] 对应现在的应急管理部门。

[42] 孙树菡:《工伤保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43]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44] 参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