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天才诉深圳市小天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事件回放
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小天才公司)成立较早,该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拥有多个“小天才”或“小天才儿童平板”商标,其中第646497号商标注册于1993年。经过大量的广告宣传,广东小天才公司的“小天才”商标、“小天才”字号及“小天才”牌早教机、平板电脑、电话手表等产品在广东乃至全国范围内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深圳市小天才电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天才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3日,主要经营青少年学习平板、点读笔等产品。
2018年底,由于消费者投诉,广东小天才公司发现深圳小天才公司在全国多地以搭建展台的方式销售其生产的学习机,并在展台上突出使用“小天才”“小天才科技”“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字样,导致众多消费者被误导从而购买深圳小天才公司的产品,且因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大量投诉,互联网上充斥消费者此类投诉,严重损害了广东小天才公司的信誉和产品声誉。
广东小天才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小天才公司停止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其后,广东小天才公司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裁定深圳小天才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https://www.daowen.com)
经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广东小天才公司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稳定,深圳小天才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被诉行为损害了广东小天才公司的合法权益,不釆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广东小天才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且釆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深圳小天才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展台上突出使用“小天才”或者“小天才科技”字样,立即停止在其展台上或官网上使用企业名称“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
其后,经过正式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小天才公司突出使用“小天才”和在展台中央使用“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注册并使用包含“小天才”字样的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令深圳小天才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赔偿广东小天才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万元。此案判决经报道,引起消费者广泛关注。
律师点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知名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益为代表的商业标识不仅起到了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和市场主体的作用,更为权利人带来可观的商业利益。通过“搭便车”“傍名牌”,不法经营者可以不经投入广告宣传和勤勉经营就能实现巨额利益,针对知名商标和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因此层出不穷。
小天才电话手表是目前国内畅销的儿童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极大的市场份额和占有率。正因如此,许多同业经营者为追求高额利润,纷纷“傍名牌”“蹭热度”。由于我国公司注册制度的不完善,不同地市的公司注册系统并没有联网,导致已被他人注册的企业字号,换一个地市仍然能够成功注册。从而引发大量企业名称侵权纠纷。本案就是一例典型的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
本事件中,深圳小天才公司在注册包含“小天才”字样的企业名称后,通过突出使用字号、不当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制造混淆,实施侵权行为,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广东小天才公司“小天才”商标的行为,并且责令被告停止使用包含原告“小天才”字号的企业名称,同时,认定被告构成恶意侵权,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
由于被告在疫情期间还通过在互联网宣传“疫情期间学生在家学习特殊情况优惠”为由大肆推销侵权产品和继续搭建展台侵权销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根据原告的申请和案情的紧迫性,做出了行为保全裁定,避免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到恶意侵犯,也避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不合理的损害。该行为保全裁定的作出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为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更体现了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国策和司法为民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