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与“非法人团体”的比较
2026年03月15日
1.“非法人组织”与“非法人团体”的比较
“非法人组织”与“非法人团体”都采用“非法人”作为前缀,表明这两者的定义和内涵都是以“法人”为参照物的,这两者的比较重点在于“组织”与“团体”。《辞海》中,将“团体”定义为“多数人结合成的集体,如:人民团体;团体生活。”“团体”和“集体”意思相近,“集体”一词与“个人”相对。集体是一种组织形式团体,拥有一定的活动范围,拥有共同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政治目的和共同的社会利益,分社会性质团体和国家机构性质的团体。[6]在《辞海》中,“组织”有六种含义。本文中的“组织”与《辞海》中“组织”的第一种含义接近,即“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加以编制,也指所编制的集体。如:工会组织、民兵组织”。[7]从《辞海》中看,“组织”与“团体”的定义最终都指向“集体”,“组织”与“团体”本质上含义相同。我国民法未继承德国法上“团体”的概念,民法总则贸然采用“非法人团体”作为第三民事主体,会造成“非法人团体”适用上的混乱、认定上的困难。《民法总则》中的民事主体制度中采用“非法人组织”这一称谓有其合理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