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与范围
非法人组织的范围在法学界众说纷纭,《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第二、第三征求意见稿有关非法人组织范围的规定也不一致。最终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02条第2款采取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列举了三种比较典型的具体类型,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本部分首先分析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其次在分类的基础上具体化非法人组织的范围。非法人组织的范围学界有多种观点,笔者认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业主团体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