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能力说

2.主体资格能力说

主体资格能力说认为责任能力是指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资格。该学说从私法主体资格的分化与扩张角度认为基于责任主体的独立性,实体可以成为责任主体的法定资格,即责任能力,也就是主体资格的一种类型。[47]该种学说认为主体资格范畴包括自然人资格、法人资格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权利能力是组织体可以成为私法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有权利能力的组织体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表示成为法律行为主体的资格;责任能力是有权利能力的组织体可以成为私法责任主体的资格。“实体”要素为组织体,主体资格就是法人资格。[48]该种学说并未承认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亦不承认非法人组织的责任能力。(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