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质要件
非法人组织的实质要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相对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的成立要件是指组织体成为非法人组织所应具备的条件。从逻辑先后顺序上讲,先有非法人组织的成立要件,只有存在非法人组织后才能去分析其与法人相比所具有的特点。从实质内容看,非法人组织的成立要件与特征具有相通性。有自己的名称即意味着非法人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的名称和相对独立的财产在本文第二部分“非法人组织的特征”中已经论述过,本部分仅论述非法人组织的组织机构和住所。
非法人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权力机构由出资人或设立人组成,权力机构决定执行人,不担任执行人的出资人或设立人组成监督机构,监督非法人组织事务的执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可为同一人。有自己的组织机构表明有相对独立的意思形成机制。依靠意思形成机制形成的意思为组织的意思,非某个设立人的意思。一旦不能依靠意思形成机制形成组织的意思,非法人组织即陷入经营僵局。长时间持续不能形成有效的意思,非法人组织无法经营或者继续经营可能对出资人利益有重大损害的,出资人可以提出解散申请。(https://www.daowen.com)
非法人组织的住所,是非法人组织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亦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更是其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归属地点,对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不可或缺。非法人组织的住所是清算的地点、纳税的地点,也是诉讼中确定管辖的依据等,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非法人组织的住所不同于其场所,一个非法人组织可能有多个活动场所,但是只有一个固定的住所。非法人组织的唯一住所也是非法人组织在工商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登记的住所。台湾学者黄茂荣认为,具备场所,可谓是一个组织之经济活动的重要外部表征,显示其客观上已达到继续性,主观上有继续经营。[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