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动力在于提高效率
重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18个城市之一。笔者于2017年6月先后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具体承办认罪认罚案件的检察官、值班律师的意见,相关人员详细介绍了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深入讨论了在推进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2016年12月3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转发了《试点工作办法》,并在全市三级检察院推进试点工作。为规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各司法行政机关立足既往工作,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如《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权力清单》等。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底正式开始推行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案件279件,占同期案件数量的81%,运用速裁程序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230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到7天。该院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全科干警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市院细则,进一步细化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类型、时间要求、量刑的从宽幅度等操作问题,并在2017年5月2日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移送衔接程序、提供法律帮助程序、量刑采纳及开庭程序。与此同时,在区公安分局的支队、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速裁法庭,进一步集中、高效地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017年5月,公诉科在江北区交巡警支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以来,共办理涉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5件,最快的案件办案周期缩短到1天。
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正式开始试点工作,截止到6月,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达350余件,占同期受案数的比例将近75%,其中运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占绝大多数,约320余件,其余为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案件。2017年3月8日,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建立了该区试点工作规则和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区域合力。该院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细化和完善了认罪认罚案件的具体办理程序、当事人权利保障、量刑建议等内容,制作了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记录卡,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通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为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
重庆市在总结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认罪认罚案件的相关工作机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5日印发的《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第40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协调侦查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并在案件分配轮换周期内由相对固定的办案人员办理,对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该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相对集中起诉,协调人民法院相对集中审理。[9]具体而言,办案单位根据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一个星期或十天等确定一个分案周期,在一个周期内由相对固定人员办理该周期内的认罪认罚案件,这样既可以实现对该周期内的案件相对集中起诉,又可以通过法院相对集中审理这些案件,解决“谁办案谁出庭”的问题。
又以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17年2月10日至3月9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3件81人,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57件72人,已起诉认罪认罚案件43件51人。其中,适用速裁程序33件37人,适用简易程序10件14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39件44人,提出幅度量刑建议4件7人。截止到3月9日,已判决认罪认罚案件18件1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且无一人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0]
基于以上介绍,我们不难发现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极大的契合性,绝大多数认罪认罚案件都运用速裁程序快速有效地审结。速裁程序本身也渗透着认罪认罚的精神,这样的结合无疑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有利于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周期、提高司法效率,逐步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真正做到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对于缓解司法资源有限和案件数量增长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