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对象的限定
2026年03月15日
2.帮助对象的限定
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帮助对象众说纷纭。一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比较发达国家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应是面向贫苦者的一项救济措施,因而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受援对象限定为经济能力较差的人员,即认为此项制度帮助的当事人是确需律师帮助,却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由国家负责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7]但是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来看,多数国家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受援对象范围呈现出扩大化趋势,即认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主要是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但又不限于这些经济上的贫弱者。
随着《速裁程序试点办法》与《认罪认罚办法》的相继出台,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都赋予了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权利,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帮助对象不仅是经济困难者还包括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中的被追诉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