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语境下,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式的司法格局,但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基本标准的实现,国家设立了值班律师强制辩护制度,值班律师强制辩护制度的设立势必会引起人们关于值班律师辩护权的深思,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中如何保障值班律师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成为关注的重点。因此,值班律师辩护权改革与完善成为深化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支点。
针对值班律师辩护权中值班律师在场制度的缺位问题、阅卷权缺失问题、辩护途径单一问题,设立值班律师辩护权保障机制、丰富值班律师辩护权实现途径、深化值班律师辩护权改革,会使得在加快刑事诉讼流程的同时保证被追诉人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1]山西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2]周强:“关于《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国人大网,2016年10月21日。
[3]顾永忠:《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载《当代法学》2016年第6期。
[4]陈瑞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争议问题》,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1期。(https://www.daowen.com)
[5][英]伊丽莎白·A·马丁:《牛津法律词典》,蒋一平等译,上海翻译公司1991年版,第285页。
[6]刘根菊:《我国法律援助之价值及其实现》,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6期。
[7][美]戴维·鲁本:《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戴锐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1页。
[8]熊秋红:《审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
[9]周强:“关于《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国人大网,2016年10月21日。
[10]陈瑞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争议问题》,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1期。
[11]蒋石平:《刑事和解法制化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