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体系的建立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张文显教授在《论法学范畴体系》一文中指出,“范畴体系是思想家借助于逻辑的方法,对丰富的感性材料进行科学抽象,对已有的知性和理性知识进行整理和升华所建立起来的。”“建构范畴体系的方法,大致包括公理性方法、矛盾分析方法、移植融合方法、扬弃方法、增殖分化方法。”[8](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