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范畴体系重构的理论价值

(一)法律行为范畴体系重构的理论价值

1.法律行为范畴是法学中行为研究的核心,是全面认识法律现象和拓展法学研究领域的需要。范畴是处于不断发展中的概念,与现实世界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客观现实的发展,能在范畴中得到反映。法律行为范畴体系是由法律实践决定的,最终是由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程度决定的。范畴体系从简单到复杂,是与法律调整范围由小到大、调整方式由简单到复杂的进化过程同步的,也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范畴在张文显和李龙教授提出阐述后,很少有其他学者对其进行再深入的研究,导致其处于薄弱环节,为此,对其进行研究,能促进理论法学的发展。

2.从法律行为范畴的视角来研究法学,法律行为范畴体系理论的重构,能够促进法律行为基础理论的发展,例如,法学方法论、语用学分析、民法方法论。实现法律行为范畴体系理论的科学化、精确化,可以扩大法学研究的领域,特别是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来说,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法律意识的发达和法学研究的推进都面临着一个重要的契机。随着现代民法理论的发展,如果保留传统民法中法律行为的狭隘含义,就是对理论中已经出现的除契约行为、遗嘱行为之外的物权行为、身份行为、形成权行为等新的具体表意行为类型的漠视,必将导致现实生活中相关制度的缺失。同时,坚持传统狭隘的法律行为概念,无法构建结构完备、逻辑自洽的民法总则体系。因此,为了解决上述应然与实然的尴尬局面和民法总则结构的逻辑完整问题,传统法律行为概念与制度需要改造和重建,这也是法律行为范畴体系重构的最重要的理论之一。(https://www.daowen.com)

3.法学理论范畴体系重构能够促进部门法哲学、部门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行为范畴为各部门法学研究具体法律领域的行为提供一般原理。我们法学研究和教学中目前还缺少这种一般理论”。由于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以及法律行为解释的基本规则本身也是法,因此,建立一般法律行为理论的意义在于,现代法治国家整体规范体系的内在组成即法律行为包括行政行为、民事行为、刑事行为等,同实定法、司法判决一样对公民的权利义务起着重要的规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