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
2026年03月15日
(一)重大
行政决策的概念
决策是人类社会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行政决策是具有行政性、法定性和公共性内容的决策,它作为决策的一种,构成行政机关开展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依据,成为一系列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支撑。
行政决策按照其重要程度,可划分为一般行政决策与重大行政决策。一般行政决策具有裁量性特点,即为了实现高效行政的要求,针对一般的、具体的决策事项,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而重大行政决策,多关乎国家发展战略或者区域发展的全局,已经超出了自由裁量权的可控范围,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具有重要的行政法学意义。
行政决策何为“重大”,当前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对此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仅散见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这些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通过概括、列举、排除等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了界定。
第一,概括法。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有学者认为,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特点的行政决策;或是对所辖区域内的众多公民利益产生深远影响的行政决策。
第二,列举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特征从逻辑上进行分析,并将其本质内容逐一地、全面地罗列出来,在实践中予以指引。但此方法往往不能避免兜底条款的存在,因为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单纯机械的列举可能在日后出现漏洞,兜底条款的涵盖性和灵活性恰巧弥补这一不足。
第三,排除法。各地方对于重大行政决策排除事项的规定尚且存在差异,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同的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排除事项应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以及调解、仲裁等居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