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利于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依据民事行为相关理论,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撤销对过错方和善意方的法律后果不同,过错方应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作为特殊的无效民事行为,在法律后果的设计上也应区分过错方和善意方,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我国现行的婚姻立法对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作了统一的规定,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均不产生婚姻效力,对因过错方的原因给善意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也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确立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制度,将意味着我国的婚姻法制融入更深刻的人性因素,它对善意当事人所寄予的同情和帮助,无不折射着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必将进一步匡扶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扬善抑恶,是我们社会进步的象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