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外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制度考察
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制度发源于罗马法,罗马法确立了婚姻诚信制度,规定缔结法律禁止的乱伦婚姻的诚信配偶可以享有扶养请求权。婚姻诚信制度在罗马法中确立千年后经由教会法的发展打造了拟制婚姻制度,以此赋予无效婚姻的诚信当事人及其子女婚姻的效力。这一制度在西方近现代立法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各国通过立法赋予善意配偶婚姻效力,并确立无效与可撤销婚姻损害赔偿制度,以此来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国外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制度的立法经验为我国该制度的未来设置提供了有益借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