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司法解释
市场经济活动所具有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易变性,客观上决定了商事法律应伴随着社会实践快速更新。票据作为市场金融工具,能够直观反映市场需求。为此我们应立足空白背书案件频发、民间票据贴现屡禁不止、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方兴未艾、银行票据贴现止步不前的现状,通过对审判经验的梳理,出台票据融资的司法解释。一是为了弥补现有法律的空白,二是为以后的立法奠定基础。司法解释生长于法律文本[47],是司法审判机制中的法律文本的转化,因之,司法解释需对立法原意予以确认、深化。[48]从《票据法》草案曾有无因性原则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票据法从理念上是承认无因性原则的,只是囿于经济的滞后而规定了有因性原则。进一步说,立法原意也是包容票据的融资功能的,所以出台票据融资司法解释是题中之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