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域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互联网+”视域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郭 悦[1]

摘 要:“互联网+”的强势发展在为中国经济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使相关市场出现了大量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对现今正在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本文针对这些新情况,经过分析,提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修订中借鉴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赋予消费者利益代表团体以起诉权,引入诉前禁令制度,增加一般性“兜底条款”,扩大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切实保护网络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等系列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诉权 诉前禁令(https://www.daowen.com)

“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2]“互联网+”视域下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网络市场竞争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采用不正当网络技术手段和方式获取网络用户资源,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及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开展对“互联网+”视域下不正当竞争新问题的研究,对充实正在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