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指导性案例
我国自2011年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以来,已连续发布了16批指导性案例[49]。在对这些指导性案例进行比对后发现,最高法从未发布过有关票据融资的案例。目前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可分为造法型、释法型、宣法型三种。[50]票据融资引起的纠纷多为造法型,如民间票据贴现、互联网票据融资等,在我国立法上属于空白,无法可依。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创制相关的规则来填补法律空白,作出恰当的判决。正如恩吉施所言:“漏洞产生于制定法没有,习惯法也没有对一个法律问题给出直接回答的地方。”指导性案例在我国居于准法源的地位,具有制度性权威,并是具有弱规范拘束力的裁判依据。[51]借助指导性案例,创制票据融资的规则,从而促成同案同判,使得票据融资与无因性、空白票据一样,能够得到承认,提高司法效率,满足商事实践发展的需求。
[1]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研究。
[2]山西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5]谢怀栻:《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4页。
[6]绝对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一经产生就与产生该行为的基础关系相分离,不再受其基础关系的影响,在直接当事人之间仍然适用。相对无因性是指在票据直接当事人之间以及基于不当行为取得票据时,可以援引该事由予以抗辩。
[7]张奇:《从票据无因性看我国〈票据法〉的缺憾》,载《法制与经济》2008年第10期。
[8]王峙焯:《传统与嬗变——票据法修改中立法理念的选择》,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版)》2014年第2期。
[9]王小能:《票据法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0]王峙焯、曹锦秋:《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清源与我国票据法修订研究》,载《江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11]徐涤宇:《无因性原则之考古》,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3期。
[12]于莹:《论票据无因性原则及其相对性——票据无因性原则“射程距离”之思考》,载《吉林大学社会学学报》2003年第7期。
[13]陈芳:《票据无因性之新论》,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4]殷志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存废之探讨——以公法规范的公法、私法效力区隔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2期。
[15]向志荣、李万业、戴鸿广:《从票据无因性谈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完善》,载《西南金融》2009年第12期。
[16]杨东:《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
[17]李振东:《票据无因性的证成与我国票据法的完善》,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5月。
[18]王小能:《票据法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页。
[19]由于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程度不高,商主体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度低,因此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
[20]朱剑锋:《国外票据市场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载《济南金融》2004年第2期。
[21]周荣芳:《美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实践及其启示》,载《南方金融》2005年第5期。
[22]吴放:《日本票据市场的结构、工具与政策》,载《金融时报》2001年2月14日,第6版。
[23]《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24]《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5]票面记载质押字样的,其可以对抗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人,而未记载的只能在特定人之间具有对抗效力。(https://www.daowen.com)
[26]1996年公布的《贷款通则》、1997年施行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支付结算办法》就票据贴现进行了规范。
[27]肖小和:《对我国票据转贴现业务发展的思考》,载《金融与经济》2017年第2期。
[28]万政伟:《民间票据贴现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29]刘子平:《民间票据融资及其法律应对》,载《法治研究》2015第1期。
[30]梁成意、陈祥飞:《中国式“影子银行”——以民间票据贴现的法律应对为视角》,载《牡丹江大学学报》2017年第7期。
[31]刘江伟:《互联网票据理财的法律分析及风险防范——从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模式说起》,载《金融与经济》2017年第2期。
[32]相关行政法规规定需按票面金额进行贴现,不能将票据金额分割转让,因此部分贴现的合理性值得探究。
[33]吕来明:《票据法基本制度评判》,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347页。
[34]中国工商银行官网:http://www.icbc.com.cn/icbc/.
[35]200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颁布以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已经废止。
[36]王艳萍:《中期票据法律制度构建的体系性思考——基于票据法和证券法统合视角的展开》,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37]数据来源于2017年1月金融数据。
[38]李桂荣、高艾:《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问题研究》,载《武汉金融》2015年第12期。
[39]毛宇舟:《今年银监局首批公示罚单出炉,涉及票据违法违规者居多》,载《证券日报》2017年1月10日,第B02版。
[40]杨洪平:《民间票据贴现涉诉问题的司法应对》,载《群文天地》2013年第1期。
[41]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是我国票据发展史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42]陆泽峰:《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43]陆泽峰:《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4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5]该案在2017年3月16日由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46]2000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7]陈甦:《司法解释的建构理念分析——以商事司法解释为例》,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48]陈春龙:《中国司法解释的地位与功能》,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49]赵晓海、郭叶:《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研究》,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1期。
[50]资琳:《指导性案例同质化处理的困境及突破》,载《法学》2017年第1期。
[51]雷磊:《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