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指导性案例
2026年03月15日
1.公布指导性案例
在民事裁判活动中,指导性案例不但具有解释法律、填补漏洞以及补充评价的作用,还兼具创设规则的功能,对推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的不断进步具有不可小觑的方法论价值推进。我国法院提出过三种判断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规则。
第一,在百度诉珠穆朗玛等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不得破坏他方合法经营模式,也不能阻碍他方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正常交流”规则,即一家互联网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得建立在破坏他方合法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对他人可持续经营造成损害,也不能阻碍他方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正常交流。
第二,在百度诉奇虎360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规则,该规则在该案的再审申请裁定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根据非公益必要不干扰规则,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未经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许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除非这种干扰是出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要,而且应当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在腾讯诉奇虎360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互联网市场领域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其根本要件是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以误导方式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造成了损害。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经营者为竞争目的对他人进行商业评论或者批评,尤其要善尽谨慎注意义务,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明确的市场竞争规则作为保障,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明确了互联网市场领域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本案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