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养老模式的立法及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李 冰[1] 管凤玲[2]
摘 要:我国的传统文化深受儒家“忠、孝、礼、义、信”等观念的影响,目前的法律体系建构下的养老,是以传统的家庭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模式为主,子女承担着大部分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国台湾地区养老模式下相关法律制度和实践的研究,寻找和完善适合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养老模式,完善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提出政府积极承担养老责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关键词:养老模式 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242万,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以上的人口为13755万,占总人口的10.1%。[3]至2016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6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5003万,占总人口的10.8%,[4]从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将一直保持上升趋势,比重将不断上升,预计到204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24%左右。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使得养老问题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为主,子女对父母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和责任。但是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421”结构作为中国家庭的主要结构形式,“失独老人”“空巢老人”成为社会问题而受到普遍的关注,子女的赡养压力巨大。《宪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不同方面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要求子女等法定赡养人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此外,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构和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模式,但是在制度层面仍存在问题。在此背景下,与我国大陆地区具有相同文化基础、传统理念和生活习惯的台湾地区的养老模式,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下的居家养老模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