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场规制法相配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四)与市场规制法相配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首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准入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在增加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的过程中,一些商业性较弱的、被商人们所抛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进入市场,其发展不容乐观。鉴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现状,需要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以便吸引更多的人力资源和资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增强其市场活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空间。但是降低市场的准入门槛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造成市场混乱和更多的不正当竞争滋生,这就需要相配套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

其次,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竞争机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运行的公平和公正。然而,正是基于市场主体趋利性的本质属性,在许多情况下市场主体都是处在非理性的竞争环境之中。为了达到目的就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从而打破了有序的、良好的竞争秩序。在繁杂的市场环境中,如何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良竞争的破坏最为重要。所以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作用。其一,对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传统中医药、手工技艺等,都需要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相比于专利法的保护,通过商业秘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两个优势,一是专利权有时间的限制,而商业秘密则没有时间的限制;二是申请专利权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专利技术,而商业秘密正是保护现有技术以及一些不愿为外人所知的本产品的秘密。其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仿冒的行为进行制止。在市场竞争中,商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以大量的仿冒品代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他们不惜牺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所以要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这些仿冒行为,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此外,由于降低准入门槛带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能起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