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模式的确立
公共事业中的管理模式是指公共事业管理过程中能对现实产生影响的管理主体的构成及其组合方式,它是多种因素影响制约下产生的,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而演化,其实质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公共事业管理过程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的状况。[5]政府管理模式是一种政府依靠庞大的官僚组织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并垄断公共事业管理的模式或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市场对公共事业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社会力量的参与是极其有限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模式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一是公共需求。公共需求对公共事业管理模式的决定,在公共事业管理模式的形成和演变中有非常清晰的反映。一个社会的公共事业管理模式,是随着一定公共消费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19世纪中叶英国率先完成工业革命后,英国社会出现了各式各样的住房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工人住房条件差(19世纪中叶的英国工人住房的典型类型为背靠背房屋和地下室)、购房难与租房压力并存和“房荒”问题。这一时期的公共需求就是拥有属于工人阶级的房屋、改善居住条件。解决这一公共需求是英国政府解决保障性住房的首要问题,但与此同时社会市场却是自由资本主义的黄金时期,社会资本不愿意加入到保障性住房领域,因此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便建立起来。二是主体意识。主体意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社会对公共事业相关问题的认识,其中核心是一定的主体对于公共事业管理相关问题的认识能力。在这一时期社会上很多思想家已经认识到对社会弱势阶层的保护问题,英国法学家边沁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之一。边沁认为,法律的目标是幸福,注重个人幸福,社会和法律的终极目标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个人幸福。这一思想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体已经认识到对保障性住房此类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法治管理的重要性。三是政府能力。政府能力是指政府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19世纪中叶英国完成工业革命,无论是国家的生产能力还是财政收入都大幅上升,有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保障性住房就是这一时期英国政府能力提升的体现。四是社会发育程度。这里主要指作为社会组织载体的非营利性组织等的发育程度。18世纪以后,伴随英国工业化的进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益慈善性的非营利组织:一批成功的工厂主或企业家出于博爱目的纷纷成立慈善组织;市民们基于社区互助与自我服务的目的也纷纷设立自己的慈善组织;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许多知识分子、政治家、工会活动家、社会活动家等也纷纷成立影响公共政策的各种公益性的游说组织。虽然这一时期的公益的社会非营利性组织不断增长,但是并未在保障性住房领域投入过多的建设。这多少是这一时期保障性住房发展的缺失,但也为今后的保障性住房的多元化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从以上各要素的探讨与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这一时期的英国保障性住房确立了政府管理模式。
这一时期的英国保障性住房法的颁布与施行使得英国政府开始管理保障性住房领域,包括对保障性住房供应领域的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市场的管理。1885年《工人阶级住房法》表明,英国政府开始对于无房少房的工人阶级进行有规划的保护,以免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在随后的1909年《住房和城镇规划法》中将建设和城市规划也纳入政府的统筹范围,之后1915年《房租增长和抵押利息(战时限制)法》中对住房租金的限制性规定,则是明确了政府对住房租金的管控,确立了政府合法介入住房市场的原则。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英国政府通过立法对住房领域进行管理也促进了住房领域的公平发展,此后的英国住房法也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建设、住房分配、住房补贴等的管理,为英国社会不断解决各种新生住房问题奠定了基础,确立这一时期政府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