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管理目标的适时化

(一)住房 管理目标的适时化

英国保障性住房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的第一个启示是住房管理目标的适时调整。英国保障性住房管理目标因时代发展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变化对住房管理提出的要求。19世纪中后期,在英国保障性住房法最初设立之时,通过1885年《工人阶级住房法》,英国将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目标确定为使工人阶级拥有可以居住的房屋。在保障工人阶级有住房的基础上,通过1959年《住房法》、1964年《住房法》、1969年《住房法》、1979年《住房法》,英国政府又提出了基本保障生活需求的管理目标,将管理目标从有房住调整为住得好。为此,法律构建起保障性住房基本标准制度和改善居民居住质量的补贴制度,保障工人阶级的住房水平随社会进步而不断提高。住房的日益增多虽然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活,但是无规划的住房建设恶化了社区环境。因此,法律再次调整保障性住房管理目标,将“健康的家庭,漂亮的住房,令人愉快的城镇,庄严肃穆的城市和清洁宜人的郊区”确立为保障性住房管理目标,对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提高城市建设水平起到良好促进作用。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上文提到的财政负担加重、管理效率降低等等。为此,英国住房法再次调整保障性住房管理目标。通过1980年《住房法》、1988年《住房法》和1996年《住房法》,推进保障性住房产权私有化被确立为新的保障性住房管理目标。该目标主要通过保障性住房购买制度予以落实。保障性住房管理目标的不断调整,适应了当时社会管理要求,体现出英国保障性住房管理目标设定的适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