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能够有效解决事实认定难的问题
2026年03月15日
(二)证明责任能够有效解决事实认定难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确定夫妻间的财产归属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动产、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或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外,都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若因夫妻财产归属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主张其为己方所单独所有之财产,必须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证明责任,若证明不能或无法承担证明责任,即无法证明其所要适用的能够支持其主张的法规范的要件事实,那么,其应当适用的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或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相关的法规范既无法得以适用,当事人的主张则无法成立,结果必然由其承担败诉风险。而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变更、消灭、妨碍事实使用方法也同样,证明不了的结果也是承担败诉风险。由此,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下不动产物权归属的事实认定问题也就变成了法律的适用问题,一并由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承担解决问题的助力,既帮助当事人有效的寻找法律救济其权利,又帮助法官破解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