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点效”产生的理论基础

(一)“争点效”产生的理论基础

学者新堂幸司认为从客观层面上理解既判力的作用范围,就应当将其转化为对于诉讼标的范围的界定,而究竟应该如何把握诉讼标的之范围,也就是归入判决主文的事项应该包括哪些,这曾经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并产生了新诉讼标的和旧诉讼标的两种理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