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审核与预审的合并
为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解决刑事办案内部监督弱化、标准尺度不一等问题,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关于完善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公安机关各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负责案件审核把关,统一负责对口衔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加强刑事执法办案权力运行内部监督制约,刑事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重要措施决定由法制部门进行统一审核把关。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预审部门,但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实际也是充分发挥了预审制度审核把关、内部监督的职能,这一工作机制不是对侦审合一改革的否定,而是侦审合一框架下对刑事办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机制完善和制度改进。(https://www.daowen.com)